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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一百九十二课 如何理解关于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选修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现实中,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党员干部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党员干部本人否认知情而无法认定受贿的情况。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有必要在纪律范围内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以促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加强对亲属等的教育、约束和管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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