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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4起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9日       发布单位:       来源:富平廉政网        编辑: 富平廉政网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守好群众粮食直补款“奶酪”,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查处的4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到贤镇西樊村三组组长杨龙新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杨龙新利用职务之便,把群众承包地面积列在其名下,套取粮食直补款11836.5元,用于村务支出。20213月,杨龙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桥镇永庆村村委会副主任吴海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吴海民在担任永庆村金沟组会计期间,将组上13.9亩承包地面积报到个人名下,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2225.11元,用于组务支出。20213月,吴海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流曲镇仵新村支部委员兼仵东组组长仵海荣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7年至2018年,仵海荣在担任仵新村仵东组组长期间,在上报粮食直补面积时用其妻子华X名义多报23.3亩,套取粮食直补款1374.7元。2021年4月,仵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374.7元已退缴村账。

4.齐村镇涝池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先阳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郭先阳在担任齐村镇涝池村村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为自己配偶马××设立粮补账户,将村上8亩机动地粮补申报在其名下,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2406元,用于村务支出。2021年3月,郭先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都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断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以案为鉴。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作风建设实效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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