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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       来源:富平廉政网        编辑: 富平廉政网       浏览: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曹村镇陵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党普选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党普选在任陵前村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村会计以选举、收新农保补助、收合疗补助等名义给享受村干部待遇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030元。2021年9月,党普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村账。

2.淡村镇淡村村监委会主任曹振兴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7月,曹振兴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上干部接待客商,在接待过程中违规提供烟酒,共计492元在村账上报销。2021年10月,曹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村账。

3.流曲镇昌宁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丁旺公款购买香烟问题。刘丁旺在任昌宁村主任期间,在2018年至2019年购买香烟用于招待等共花费1115元,在村账上报销。2021年9月,刘丁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发放补贴;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公款购买香烟。这些都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自我廉洁意识薄弱、纪法意识淡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真正形成,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节日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大提升转作风行动”、作风建设提升年等活动,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当好人民勤务员,有力有效纠“四风”、树新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职责,对易发多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及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严防深查、寸步不让,依托“三链四片五长”运转模式和“四位一体”网格化联动体系,紧盯当前疫情防控责任和纪律作风情况,对工作不力、防控工作走形式、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经发现,严查快处,及时通报,把推进疫情防控作风治理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相结合,全力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为奋力谱写富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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