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富平县纪委、监察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留古镇维稳办副主任卜国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公车私用油费。
2.县粮食局301油库主任岳七虎,违规向单位5名中层以上领导发放节日福利,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违规提供酒水、高档菜肴,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已追缴。
3.县抗旱服务队副队长何鸿,违规给部分同志超标准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薛镇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惠耀胜,违规给两名有财政工资的村干部滥发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