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助力脱贫攻坚,富平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刘集镇街北村村委会会计谭敏肖,以其丈夫名义,违规领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3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庄里镇王庄村友谊二组组长余宝民,在脱贫攻坚精准再识别核查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标准识别贫困户,导致崔某某违规纳入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到贤镇小惠村八组组长詹印成,以争取危房改造名义,违规向本组张某某收取2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桥镇政府干部范东运、张宏义,在实施“兜底户”房屋修缮项目和“两个全覆盖”项目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实施该项目的展某某套取项目资金4742.3元,范东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宏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紧盯责任落实不力,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动歪脑筋、“伸黑手”行为,严肃追究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包括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专项治理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