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
聚餐聚会聚集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条(双)管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县纪委监委有关室(部)、各派驻(出)机构:
近期,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我省西安、宝鸡、铜川等地相继爆发疫情,共同聚餐已成为本轮疫情的主要传播方式,餐厅成为主要传播场所,受周边疫情影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切实降低人员聚集性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聚餐聚会聚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要严禁组织参与聚餐。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以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
三要严禁组织参与聚会。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聚会活动。
四要严控聚集性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工作以外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联欢会、茶话会等非必须聚集性活动;严控各类会议活动,召开会议时要做到间隔落座,严格规范落实防控措施。
五要严格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带头落实“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要求,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防人员聚集。
六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备制度。严格按照“非必要不离富”原则,严禁未经报备审批、私自离富外出。对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需出县的,严格落实外出请示备案制度。
七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落实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等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规劝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等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不断加大对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拓宽举报渠道,深入发现问题,从严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8个监督检查组,聚焦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对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编发督查《简报》,同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2个明察暗访组,对酒店、茶馆、餐厅、农家乐等重点场所,随机开展督查,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问责,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在全县点明道姓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913-8218444
举报地址: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大厅)
举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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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