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的通知
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推进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5日。
二、督查方式
深入辖区和所监督单位实地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实督细查、真督真查。
三、督查内容
1.对辖区和所监督单位的值班备勤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突出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和村组一级,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
2.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聚餐聚会聚集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等工作,在加强自身防控的前提下开展明察暗访。
3.对清明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乘坐公车祭扫、游玩、探亲访友,建豪华墓园、搞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检查场所包括各辖区墓陵园、相关单位停车场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按照督查内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在监督检查中遇到重大、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联系电话:8211005),并稳妥处理。
三是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经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6日12:00前通过“清廉频阳”智慧监督云平台上传至“党风廉政建设栏目”对应处。
中共富平县纪委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