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情 点 击
第5期
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节日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是一个放松、欢聚的时点,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是一个检验作风的时刻,节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考验。“五一”已过,端午、中秋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又迎来重要节点。十八大以来,随着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狠刹公款送礼、严打节日腐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也抓住这些关键节点,逐渐摸索出发出禁令、举报“四风”、点名曝光等一系列节日反腐“组合拳”。
案例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罗时衡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五一”前夕,罗时衡分两次操办其子婚庆事宜,共设宴46桌,比向组织报告的桌数超出26桌,违规收受礼金2.2万元,且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罗时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朱易鹏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经朱易鹏同意,该单位通过套取项目资金的方式,在中秋、三八等节日期间,以过节费名义先后8次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6.96万元。此外,朱易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朱易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案例三:延安市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春生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刘春生带领该局2名工作人员赴广州参加业务培训后,绕道前往广西桂林旅游,返回后在单位报销交通费,共计4410元。刘春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刘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四:印台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所副科级干部高耀平在任铜川市市政工程处副主任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2月先后两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往返铜川新区至咸阳机场接送家人;在节假日值班及日常工作期间晚上将驾驶的单位公务用车停放在其所住小区门口,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高耀平受到记过处分。
廉情观察: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五一”已过,端午假期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吃喝、进行非公务接待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发放和赠送购物卡、各类消费卡,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列举了相关惩处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近年来,“四风”行为由明转暗、改头换面,衍生出种种“变异”。而在此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针对这些隐形变异的新表现,也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中,新修订的《条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其中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