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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一百七十三课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3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必修课    第一百七十三课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上述处理,也可以委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述单位负责人代为作出。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四种处理方式,监察机关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一贯表现、职务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经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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