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课 >>  必修课

【每日一课】第七百二十二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发布单位:       来源:富平廉政网        编辑: 富平廉政网       浏览:

2023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必修课 第七百二十二课

第三十一条 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以及本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所涉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一)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二)所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以上的;

(三)本级党委系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的。

     
上一篇:【每日一课】第七百二十三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下一篇:【每日一课】第七百二十一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            

本站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