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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       发布单位:       来源:        编辑: 富平廉政网       浏览: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梅家坪镇五一村村委会会计樊广寅帮扶工作不细不实问题。2019年11月以来,樊广寅在包联本村建档立卡户宋××期间,没有扎实细致做好入户走访工作,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不力,未认真填写纪实簿,导致纪实簿填写错误,被县委巡察发现并通报。2020年5月,樊广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曹村镇南沟村村委会主任李江海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南沟村村民宋××、徐××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江海以收取办公经费名义违规向上述2户村民收取费用,共计6000元。2020年5月,李江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000元已退还群众。

3.薛镇达坡村党支部书记达宽郎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达宽郎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达坡村“爱心超市”自2018年1月建立以来,未建立爱心积分发放台账,没有督促贫困户使用爱心积分卡兑换物品,“爱心超市”形同虚设。2020年6月,达宽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宫里镇董村村党总支书记田普文违规支配村集体经济收益问题。2019年3月,田普文将2018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扶贫项目)租赁费中的17825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6月,田普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对帮扶工作不细不实的,有对群众吃拿卡要的,有履行职责不力的,有违规支配村集体经济收益的。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走形式等问题,同时说明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方面还存在盲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全力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如期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职责,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效,以执纪执法监督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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