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古镇汝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玉湖,违规收取村民新增孩补地费、庄基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运管所职工周超,为群众办理资格证没有到位,却未及时退还收取群众的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宫里镇大樊村五组党员樊冬冬,没有取得土地审批等手续,私自在自家耕地扩建石刻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刘引民,对某群众店面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未开具发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曹村镇西头村一组组长李东升,虚报冒领污染补偿费,用来报销自己劳务工资和组上的一些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富平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