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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0-10-14       来源: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县监察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4.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5.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

6.对以“两委”名义发布的公文进行格式审核;

7.督促检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市纪委监察委、县委、县人大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8.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9.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10.组织协调机关公文的办理和运行管理;

11.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12.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委各类印章;

13.制发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印章;

14.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和机要文件的办理;

15.管理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

16.负责机关对外联络;

17.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机关各内设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负责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县直部门纪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10.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鉴定意见回复工作,单位或个人被评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先进的廉政审查工作;

11.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和关爱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4.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8.承担《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宣传等有关工作;

9.负责富平廉政网“富平廉洁勤政日课”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0.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1.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2.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3.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重大课题研究;

1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5.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10.协调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

11.对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进行政策理论和课题研究,制定预防腐败的制度;

12.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各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各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情况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情况;

4.负责审查调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镇(街道)、跨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谈话点日常管理,并对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督促查办市委、市纪委监察委、县委和本机关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7.负责对全县审查调查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纪检监察室

1.承担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职能,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负责县管干部的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县直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中非县管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驻富条管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县级机构中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等任务;

7.协助、配合县纪委组织部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工作;

8.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处理的案件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

2.负责牵头对县纪委监察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公诉;

3.负责审核县纪委监察委初步核实拟了结的问题线索;

4.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及乡科级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作出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收到的申诉信件;

5.承办应由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上报县纪委的案件;

6.承担县监察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7.承办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和机关有关科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8.参与起草县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

9.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建设计划;

10.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订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1.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定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12.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

13.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事务股

1.负责审核机关各项经费支出,编制年度预、决算,确保机关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2.做好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结算,做好机关正常办公运转的服务保障;

4.协调财政、税务、银行及各业务往来部门的关系,办理好预算内外资金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税务申报、收据发票领购、税款缴纳等工作;

5.负责机关财产、物资的管理和维修;

6.负责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

7.负责机关公务活动所需用品和公务接待工作;

8.负责机关灶的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出)部门(单位)
监督单位
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县委办、统战部、政法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人社局
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编办、党校、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政府办、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
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教育局、残联
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住建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司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供销联社
驻法院纪检监察组 法院、检察院
机关工委
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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