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纪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积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低碳祭扫、清廉祭扫,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祭扫物品或各类节礼;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打卦占卜、风水开运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大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当好党委(党工委、党组)的助手,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察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对抓纪律作风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追究直接人责任,而且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违反“九个严禁”要求,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委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