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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留古镇留古村监委会主任常康峰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5年,常康峰在任留古镇街西村监委会主任期间,在个人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90亩;2016年,在任留古镇留古村监委会主任期间,在个人及家属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51.5亩,前后共计套取粮食直补款24973.1元,记入村账。2019年3月,常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薛镇瓦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正社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6年,县水务局对薛镇瓦李村免费实施饮水项目,时任薛镇瓦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正社,安排本村水管员收取每户村民100元水表安装费,共计34000元,记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5月,李正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老庙镇河绕村支部委员刘新灵违规买卖庄基地问题。2015年,刘新灵在担任河绕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原河绕村小学集体土地作为庄基,划拨成三院违规出售,每院收取1万元,合计收取3万元,全部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6月,刘新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时刻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坚定决心,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民生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对动群众“奶酪”者,铁面执纪问责,形成强力震慑,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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